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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央行继续收紧外币政策 出口商30天内必须出售外汇

【缅甸金凤凰报讯】缅甸中央银行于10月3日依照《外汇管理法》第49(b)条发布35/2021通令。

依照《外汇管理法》第389(b)条、第42(a)条和《外汇管理条例》第35条,出口商在出口商品之日起至规定期限内,须将外汇存入其银行账户。

在获得外汇经营许可证的银行(AD银行)开设账户的出口商,在其出口收入外汇存入其账户之日起的30天内,有权使用这笔外汇,或者向非AD银行的个人、机构出售。而未使用的出口收入外汇必须在满30天内以市价向AD银行出售。

非AD银行的个人、机构,对其购买的出口收入外汇,同样须在30天内用于本方或者向AD银行出售,不得转售给其他个人和机构。

缅甸中央银行称,此通令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并取代(overlapped)于9月3日发布的33/2021通令。

9月3日,缅甸央行发布公告称,要求缅甸出口商将账户上暂时不用的美元在4个月内以市场价格出售给拥有外汇经营权的缅甸银行。

有业内人士称,央行的新举措是否能够遏制缅币贬值的趋势仍有待观察。今日(10月4日),缅甸央行给出的缅币兑美元汇率参考价为1927左右,而市场上的缅币实际交易汇率仍然十分混乱,随意定价的现象随处可见,交易价约在2300至2700之间。

不过市场黄金价格则有所回落,自9月28日以来黄金单价首次回落至200万缅元以内,而此前,市场金价甚至一度飙升至235万缅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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