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央行连发新规 调整豁免范围全面暂停外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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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缅甸金凤凰中文报
【缅甸金凤凰讯】7月13日,缅甸央行称,将撤销外资占10%的公司豁免2022年4月3日发布的2022年第12号通令外汇管制权。
根据缅甸央行文件显示,缅甸所有境内企业的国外贷款,包括银行贷款或前期物资采购款,一律暂停支付,要求缅甸境内企业自行与境外银行重新协商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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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份,投资与公司管理局(DICA)批准的公司中,外资占10%及以上的公司不受限制于外汇管制。对此,央行又于7月13日称,撤销该豁免权,同时也通知了持牌外汇交易银行(AD)。
央行通告称,参照缅甸央行与AD持牌银行6月7日会议记录发出的一封信函。会议决议的第4条(a)款规定,经投资与公司管理局批准的持有外资10%及以上的公司,豁免外汇管制(12/2022)。对此,现在将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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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央行发布第12/2022号公告,开始限制外汇。此后,外国直接投资、经济特区、外资银行和经济特区委员会公司豁免外汇管制,现在是首次撤销豁免权。
另外,7月13日,央行指示根据《外汇管理法》和《外汇管理规定》,对于外债目前暂缓还款。
根据通告,国管委限制居住在国内的人士不得使用现金或实物,立即偿还所欠外债的利息和成本。为此,AD银行必须与贷方即外国公司和组织协调其还款安排(Repayment Schedule),必要时做出调整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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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消息人士称,限制偿还外国贷款的规定太严格苛刻了。正如央行所述,与贷方公司协商是后事,第一是自己要先偿还债务。
对于暂缓公司外债,有评论称,央行货币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在国内经营的外国公司的现金评级产生严重影响,并会减少可以低息向国际银行贷款的机会。
作为贷方的国际银行外,外国金融机构会对央行的指令产生担忧,为避免出现未能偿还债务的可能,会争取获得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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