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力推电动车 进口新规出台 涉及进口商和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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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缅甸金凤凰中文报
【缅甸金凤凰讯】商务部2月21日公布在试点计划期间电动汽车进口者须遵守的规定,以及在汽车展销厅销售的汽车进口须遵守的规定。
根据在试点计划期间电动汽车进口者须遵守的规定,在试点计划期间进口电动汽车(EV)的公司须是在投资与公司局(DICA)注册的公司,须出示在中央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入5000万缅元的银行证明。在国家电动汽车及相关产业发展指导委员会的批准下,电动汽车进口公司只能进口规定的电动汽车数量。此外,进口的车辆须在陆路运输局办理注册。对进口电动汽车所需的保证、备件、使用后维修等事情进行准备。
此规定适用于电动乘用车和客车(BEV(Battery Electric Vechicle)),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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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在汽车展销厅(Show Room)销售的车辆进口须遵守的规定,开设的汽车展销厅无论是缅甸公民经营或者缅甸公民与外国人合资经营,必须在投资与公司局注册为服务公司,须是相关国家的母公司或者被正式任命为区域办事处的供应商或者代理商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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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开设汽车展销厅,须出示无欠税证明。作为开设汽车展销厅的担保金,须在中央银行认可的银行开设单独账户并存入1亿缅元。进口到汽车展销厅的车辆必须是全新的,车型年份必须到货年份和低于一年到货年份,并且只能进口左舵车。 汽车展销厅和仓库须设于一个省邦内,汽车展销厅面积须有14000平方英尺,仓库面积须有5000平方英尺。获批开设汽车展销厅的公司不许把进口许可证转售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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