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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党参选新规:全国性政党参选比例减半

【缅甸金凤凰讯】缅甸国防与安全委员会于2025年9月21日发布通告,宣布依据《宪法》第427条颁布《政党登记法修正案》,对原法第12条(a)(1)款进行修改替换。此次调整聚焦全国性政党参选门槛,核心变动为选区参选比例由原规定的“所有选区的50%”降低至“所有选区的25%”。

原《政党登记法》第12条(a)(1)款明确,全国性政党在大选期间若未能在人民院、民族院及省邦议会(含少数民族代表选区)覆盖至少一半选区,将丧失合法政党资格。修正案生效后,这一比例标准调整为四分之一——即未达全国范围内人民院、民族院及省邦议会(含少数民族代表选区)全部选区25%参选比例的政党,将不再具备合法地位。

修正案颁布依据《宪法》第427条,该条款授权国防与安全委员会在特殊情形下直接颁布法律修正案。此次修法程序符合现行宪法框架,但具体实施细则及后续选举动态仍需结合配套文件进一步观察。

有分析指出,缅甸选举体系由人民院、民族院及省邦议会构成,其中少数民族代表选区在保障少数民族政治参与方面具有特殊制度意义。此次参选门槛下调,客观上降低了政党参与选举的组织成本与资源投入压力,尤其对资源有限的中小型政党或新兴政治力量可能产生实际影响。同时,合法性存续条件仍保持严格审查机制——未达25%参选比例的政党将面临资格丧失风险,可能引发政党合并、重组或退出选举等现象,进而影响政治生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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