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福利”终结?!进口关税、商业税、道路使用费今起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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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金凤凰讯】随着《2026年联邦税收法》于今日(4月1日)正式生效,缅甸电动汽车(EV)将迎来全面征税时代。此前连续两年享受的免税政策正式终结,进口环节、商业流通及道路通行三大领域均纳入征税范围。
据缅甸国家管理委员会3月15日颁布的《2026年联邦税收法》(第18/2026号法律),自4月1日起,纯电动乘用车(BEV)被列为特殊商品,进口时须按到岸价格(CIF)缴纳5%的特殊商品税(Specific Goods Tax)。此前,电动汽车已连续两年享受该项税收豁免。此外,电动汽车及相关配件被从商业税豁免清单中移除,将按5%的税率征收商业税(Commercial Tax)。此前,电动车销售同样享受免税待遇。
另一方面,高速公路维护修缮与监督委员会3月31日发布通知,电动汽车及其配件的道路使用费豁免期于今日正式结束。自4月1日起,电动汽车通行仰光-曼德勒高速公路时按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计费,通行其他路段时则按第(22)类机动车标准征收道路及桥梁使用费。
缅甸政府此前为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连续两年对电动汽车实施进口关税与商业税豁免政策,有效降低了民众购置成本,推动了电动汽车市场的快速扩张。
业内人士分析,随着电动汽车保有量逐步增加,将其纳入常规收费管理有助于为道路维护提供资金支持,也使电动汽车与燃油车在路权使用上的税费待遇趋于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