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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占股35%以下企业的外汇存款需兑换成缅币

【缅甸金凤凰讯】缅甸中央银行7月15日发布第(FE-1/754)号文称,外资占股35%以下的缅甸公司需将其账号内存储的外汇兑换成缅币。通知要求,持AD执照(持牌外汇交易)的银行在7月18日下午6点以前向缅甸央行报送兑换情况。

通知称,外资占股35%以下的缅甸公司名单已发送至央行,并连同公告一起发送给持牌外汇交易银行(AD)。

AD持牌银行必须填写已在其银行开户的公司的境外账户余额,并在7月15日下午6点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另外,各公司在各自银行开立的外币账户应迅速用缅元兑换,收到的金额必须在7月18日下午6点之前输入Bank Customer(Bid)和Non-Trade Inward(Real Time-R)帐户。

通知称,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企业,将按照《外汇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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