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强调出口收入需限时汇入国内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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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缅甸金凤凰中文报
【缅甸金凤凰讯】缅甸央行主席杜丹丹瑞表示,出口收入需要在规定日期内汇入国内银行账户。
3月20日,央行主席在内比都与出口收入尚未汇入国内银行的公司举行会议时表示,为加快贸易和货物流通,中央委员会、工作组、商务部特别调查局需要共同监测和监督出口商,根据缅甸央行《外汇管理法》第18-a条、第38条(b)款;《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条;通知号(27/2021),向亚洲出口45天内或向亚洲以外的国家出口90天内,出口商必须将出口收入汇入国内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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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丹丹瑞表示,出口收入是国家外汇的主要来源之一,对稳定外汇市场具有重要作用。出口公司只有严格遵守《外汇管理法》,国内的资金流动才会更加顺畅。
据悉,去年央行发布通令,在缅甸做进出口贸易、以外币结算的商人、居住在缅甸的外籍人士、以及缅籍人士,获得外汇收入后,将外汇收入汇入缅甸账户时,只能在获得外汇监督委员会许可、拥有合法外币兑换经营权的银行操作。同时,户主须在拥有合法外币兑换经营权的银行开设账号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外汇兑换为缅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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