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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中央征兵委员会成立!《预备役部队法》也正式生效...

【缅甸金凤凰讯】据悉,昨天(2月13日),联邦政府发布2024年第1号通令,宣布成立中央征兵委员会。

此前在2024年2月10日,缅甸国管委主席敏昂莱大将签署27/2024号命令,宣布缅甸《国民兵役法》于2024年2月10日起生效。

根据规定,每个公民都有维护联邦不分裂;保持民族团结不破裂;保持主权稳固的三项责任。为了履行这一职责,为了促进军事教育和国防,制定颁布了缅甸《国民兵役法》。联邦政府宣布根据《国民兵役法》第六条成立中央征兵委员会,以执行《国民兵役法》。

中央征兵委员会共有18名成员。副总理兼国防部部长为主席、国防军总司令部(陆军)指挥官(陆军、海军、空军)为副主席、军务署署长为秘书长、民兵与边防部处处长为联合秘书长。其他成员分别是,内政部部长、边境事务部部长、法律事务部部长兼联邦最高检察官、宣传部部长、宗教事务与文化部部长、移民与人口部部长、劳工部部长、教育部部长、卫生部部长、民族事务部部长、后勤署署长、军法处处长、国防军训练处处长和医务处处长。


继《国民兵役法》后

《预备役部队法》也生效了

此外,国管委主席敏昂莱大将昨天(2月13日)在内比都签发命令,宣布2010年11月颁布的第28/2010号法律《预备役部队法》于2月13日正式生效。

根据该法规定,军人有义务自退伍或退休之日起在预备役部队服役5年,违者将被判处3年监禁、罚金或并罚。军人退伍后必须在预备部队继续服役5年,但如果有必要,《预备役部队法》还规定,预备役部队的任期可以超过5年。此外,国防军总司令可以命令自愿退伍或退休的军人为预备部队。

该法还规定,对于训练、紧急情况或应征入伍的退伍军人,国防军总司令有权授予使用入伍时允许使用的最后军衔和军装。同时,在预备役部队服役期间,国防军总司令有权提高或者降低预备役部队的职务和军衔。《预备役部队法》也是退役或退役军事人员重新分配的关键因素,以补充正在进行的内战的国防力量,但不是所有退伍军人都会被召回,而那些值得被征召的人会被召回并服役。

据了解,2024年2月10日,国防军启动了2010年民兵征兵法,三天后的2月13日,宣布成立“民兵征兵中央组织”,同时宣布启动预备役部队法。有政治观察家表示,国防军输掉战争并不是因为外国入侵和袭击,而是因为国内互相争斗,民族武装部队的军事战略导致他的部队死亡和逃亡,他正在通过各种方式补充自己的兵力。


用人单位必须给他们发两个月工资

服完兵役后必须重新雇

据了解,根据2016年《费用支付法》第3条规定,“根据民兵法需要服兵役的劳工人员,应按特殊权利对待可领取60天的工资。”

国管委主席敏昂莱大将明确指出,2010年颁布的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第27/2010号法律必须于2024年2月10日生效。根据所需的法律、执行流程、法令与指示国防部将会继续发出指示。

根据征兵法规定,年满18岁的男性、女性可应征入伍服兵役2年,如国家发生紧急情况,可延长至5年。此外,完成第3条和第4条规定的民兵服役期限的雇员,雇主必须恢复其原职位或类似的工作雇用。

据国防部发言人佐敏敦少将通过官方媒体表示,该法的实施是因为有必要实行包括全体国民在内的国家兵役制度,并将于4月新年开始努力落实,从局部开始行动,计划每周召集约5000人。

佐敏吞还指出,全国符合入伍资格的男女人口有1400万人次,其中男性有630万人,女性为770万人。入伍培训为期3个月。一年将征兵4次,每年招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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