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新年连发多项外贸新规进出口从业者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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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金凤凰讯】商务部1月9日发布通告,敦促进出口商按照规定开展业务。商务部称,出口商应按照所申请的许可证数量和额度,准确、如实地进行出口,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口收入回流。
缅甸中央银行于1月7日发布2026年第2号通令,对出口商外汇收入兑换比例作出调整,出口商须兑换为缅元的出口收入比例由原先的25%下调至15%。此项规定依照央行2022年第12号通令相关指示执行。
同时,商务部为确保出口业务顺畅运行,针对出口许可证申请作出如下安排:如申请资料完整,将通过自动许可(Automatic Licensing)制度予以自动批准;通过非自动许可(Non-Automatic Licensing)制度提交的申请,则由进出口业务协调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在工作日内24小时内完成审批。
因此,商务部敦促出口商严格按照所申请的出口许可证数量和额度,全面、准确地开展出口业务,并在缅甸中央银行规定的期限内,确保出口收入足额回流。
此外,商务部贸易局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进口商所申请的进口许可证/许可申请的有效期将统一规定为180天。
对于从事国内贸易(Trading)业务的进口申请,同一家公司若进口同类商品,在一个日历月内仅限申请一份许可证,且官方仅会批准该份申请。同时,超过180天有效期的进口许可证/许可申请,将通过Myanmar Tradenet2.0系统自动取消(Auto Cancel)。上述内容已通过2025年12月31日发布的第(4/2025)号公告加以公布。
因此,商务部敦促进口商就进口许可证/许可申请事项,严格按照相关公告与规定,充分了解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