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抵港前须取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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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缅甸金凤凰中文报
【缅甸金凤凰讯】商务部贸易司日前宣布,货物抵达港口前必须取得进口许可证,否则将根据现行法律处以罚款和刑罚。
根据《进出口法》第四章规定,任何人不得出口或进口第5条规定的限运、禁运货物。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出口第6条规定的特定货物。获得许可或执照的人不得违反第7条规定的许可条件。
根据第五章规定,任何人违反第5条或第6条所载禁令,即被定罪,并应根据第8条处以不超过三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并罚。
持有许可证的人如被发现违反第七章中的禁令,则根据第9条,将其处以不超过三年的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并罚。违反任何规定都将受到处罚,并将根据第10条没收货物。
贸易司警告出口商和进口商,如果不遵守《进出口法》、有关指令和指南,将受到处罚。贸易司通知,应首先申请许可证,作为空运、海运、陆运货物运输的抵达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