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入强制结汇再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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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金凤凰讯】缅甸中央银行于8月7日发布公告,根据《外汇管理法》第49条(b)款,将对出口收入强制结算比例从35%下调至25%。
据公告,该指令于8月8日起生效。
根据缅甸中央银行第(12/2022)号通知,现在将此出口收入结汇比例从先前的35%调整为25%。
此前,缅甸中央银行2023年7月13日发布公告,根据《外汇管理法》第49条(b)款的授权发布2023年第15号通令,宣布对出口商的出口收入强制结算比例从65%下调至50%。
随后,为刺激缅甸进出口贸易,缅甸中央银行结合商务部政策要求,于2023年12月13日、20日、29日分别向银行发送了调整外汇结汇比例的文件,下调指定进出口企业的强制结汇比例。
该次调整主要针对以下特定的业务种类:
(1)出口橡胶后,进口肥料;
(2)出口大米、豆类或玉米后,进口机用油;
(3)出口大米、碎米、豆类或玉米后,进口食用油;
根据商务部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出口商应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如果出口及进口为不同企业,进出口商之间必须先签订纸质协议。商务部批准后将发布符合要求的出口商及进出口合同清单,银行对照清单为相关出口商办理结汇。不在清单内的出口企业仍按现行规定办理结汇,即“35%强制结汇+65%企业自主安排”。